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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百元买个“明星梦”

1999-11-30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窦云峰 我有话说

某报上刊登的一则招聘电视剧男女主角的广告,让在一家防水材料公司工作的曹先生心动不已。到位于朝阳区的该招聘单位交了50元考试费后,曹先生被通知第二天来摄制组试镜,角色为男主角——白天。

怀着做明星的梦想,第二天一早,曹先生便赶到摄制组试镜,可在试镜之前,摄制组却又要求曹先生交纳“试镜制作费”800元。谁让自己想演主角呢?无奈曹先生又交给摄制组800元试镜制作费。试镜顺利通过,摄制组便通知他9月19日来摄制组开镜。等待的日子仿佛度日如年,在9月18日,曹先生主动与摄制组徐导演联系,但他又被通知,由于种种原因,开镜日期延至11月4日。可到11月4日,当曹先生拨通摄制组电话后,电话那端却传来:该公司已搬走。

主角是演不成了,可这800元的试镜费得讨回。在与同时来剧组试镜的“难兄难弟”联系后,费了九牛二虎之力,他们终于找到了摄制组,但摄制组给他们的答复是:试镜费应该交,想讨回,绝对没门!

到底这800元试镜费该不该交呢?曹先生来到本报,向记者反映了此事。在看完曹先生手中的收费收据之后,记者向有关部门咨询。北京电视剧制作中心的一负责人称,这种“试镜费”是不应该交的,在拍摄电视剧时,他们一般都是预约演员的,即使招聘演员,在试镜时也是免费的。而北京市物价局的一同志在谈到“试镜费”一事时对记者说,目前他们对此种收费标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,但他让记者转告广大“应聘者”,某些公司正是利用人们想一夜成名的心理而非法收取费用,“应聘者”在掉进这种“陷阱”之后,大多只能是钱白花,梦难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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